全球环境、健康和安全政策
丹纳赫集团(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子公司)承诺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开展业务,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健康和安全(EHS) 法律法规,同时推进和保护员工、临时工、访客、承包商、客户、其他业务合作伙伴以及我们遍布全球的本地社区成员的健康和安全。本政策适用于丹纳赫在全球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
丹纳赫集团通过丹纳赫业务系统 (DBS),将环境、健康与安全要求融入公司运营中,以确保这一政策的实施。
丹纳赫集团通过丹纳赫业务系统 (DBS),将环境、健康与安全要求融入公司运营中,以确保这一政策的实施。
- 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包括 RoHS、REACH 以及适用的公司、平台和运营公司政策、标准和程序。
- 咨询并鼓励员工参与 EHS 流程,并征求反馈以持续改进丹纳赫的 EHS 计划(通过丹纳赫的年度员工敬业度调查、丹纳赫的全球 EHS 实践社区(由来自丹纳赫全球运营公司的 EHS 领导者组成)和特定地点的 EHS 委员会)。
- 采纳有意义的 EHS 优先事项和目标,旨在推动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伤害和疾病等方面的持续改进。定期在组织的多个层面进行进展审查。
- 定期进行正式的评估,以确保我们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评估过程中,结合采用自我评估和独立的面对面审计。
- 推动个人行为的诚信和问责机制。
- 丹纳赫员工应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环境、健康和安全问题和风险。
- 丹纳赫员工有责任以对环境负责和安全的方式行事;这一责任延伸到同事和临时工、访客、承包商、客户、其他业务伙伴以及我们本地社区的成员。
- 我们承诺将采用符合 DBS 标准的 EHS 管理系统和工具(包括 EHS 成熟度评估流程和一套 DBS EHS 工具)进行持续改进。
- 将可靠的环境、健康和安全实践融入适用的业务职能,优先配置资源并加强风险缓解措施,旨在减少事故并预防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改变命运的事件发生。
- 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以及选择生产材料时,考虑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影响。
- 以尽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浪费以及保护水资源为前提,对设施进行设计、运营和维护。
- 以负责任的方式使用材料,包括在可行的情况下对材料实施回收和再利用。
- 在购买、租赁或出售物业之前,对所有业务收购进行 EHS 和可持续性尽职调查评估。
- 对社区环境、健康、安全和可持续性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本政策已经获得丹纳赫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以及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的批准。丹纳赫承诺将通过丹纳赫的内部网、外部网站、年度报告和其他渠道向其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传达本政策。我们还承诺定期审查和更新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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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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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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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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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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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清洁生产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颇尔(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2年9月15日,将企业清洁生产信息公示如下:
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颇尔(中国)有限公司 | |||
行业类别 |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 |||
企业所在地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12 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淮 | 环保负责人 | 刘硕 | |
企业生产情况 |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上年度产量 | ||
滤芯 | 个 | 577981 | ||
滤壳 | 个 | 256603 | ||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2021 年度) | ||||
主要有毒有害原料名称、数量及用途 | 名称 | 数量(吨) | 用途 | |
异丙醇 | 17.46 | 质量检测 | ||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 名称 | 排放浓度 | 限值 | |
VOCs | 16.9 mg/m3 | 50 mg/m3 | ||
颗粒物 | 1.0 mg/m3 | 1.5 mg/m3 | ||
化学需氧量 COD | 372 mg/L | 500 mg/L | ||
氨氮 | 18.6 mg/L | 45 mg/L | ||
主要排放物均符合标准要求 | ||||
主要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 | 产生情况 | 处置情况 | ||
产生来源 | 危废名称 | 产生量 (t/a) | 处置量 (t/a) | |
机加工 | 废切削液 | 11.06 | 11.06 | |
废气处置 | 废活性炭 | 7.65 | 7.65 | |
机加工 | 废矿物油 | 4.20 | 4.20 | |
滤芯加工 | 废有机树脂 | 1.48 | 1.48 | |
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资质的处置厂家合规处置 | ||||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 2019 年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向主管政府备案;2022年1月取得滤 芯生产线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公司建有环保设备和应急物资管 理台账,设施和物资有效、完好,定期组织演练。环境风险可防控。 |
企业绿色绩效评价
根据北京市及经开区下发的《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企业绿色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颇尔(中国)有限公司在企业绿色绩效评价工作中评价为浅绿企业。现对所有评价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从11月25日到12月16日,共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颇尔公司EHS部门,王友东,18611059551。
颇尔(中国)有限公司
EHS&S